12月1日起!重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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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2月1日起!重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
    发布日期:2024-12-21 15:06    点击次数:170

   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(记者门庭婷)11月29日,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重庆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《通知》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。二是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,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、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。

    《通知》明确,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,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规定执行,即:一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
    二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。

    三是对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    《通知》明确,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,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)规定执行,即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八条第一项,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,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。

    发布于:北京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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